本报讯 近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厦门市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方案》,以进一步促进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
《实施方案》明确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种源研发生产、科普及配套设施等用地属性范围,土地用途可确定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科研用地等;对难以确定土地用途的新产业、新业态,可根据具体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论证后,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土地用途;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用途不得纳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
《实施方案》要求,应科学编制符合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原则,策划生成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清单,建立项目库。
《实施方案》提出,应充分考虑乡村资源、乡村功能和产业特色、基础设施配套、生态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因素,尊重农村产业发展规律,整合利用农村各类资源,并根据产业发展、开发建设时序等统筹优化村庄规划,重点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空间,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发展。
《实施方案》强调,引导产业在园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和农村聚居点外合理布局,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引导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合理选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安排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村庄规划建设边界外,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保障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等用地。每年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振兴和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 颜 妍 侯 利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