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及时建立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机制,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编制,逐步将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充分保障专项规划的合理空间需求,实现对专项规划的统筹协调和空间适配指导。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可参照省自然资源厅制定的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制定本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统一的国土空间底图底数。
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编制国土空间衔接篇章,综合统筹和平衡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空间需求,引导项目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尽可能落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
专项规划成果报批前,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应征求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规划涉及的空间性内容开展规划符合性审核。专项规划批复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在30日内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交数据库成果,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一实施。
■ 黄 钊 章巧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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