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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土地执法协作配合机制

2023-11-06 11:05:13

本报讯 1024日,省人民检察院、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落实公益诉讼检察与土地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细化检察机关和土地执法行政机关之间的衔接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通过将线索移交给检察机关的方式,督促下级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并通过检察公益诉讼推动问题整改。

    《意见》具体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加强日常沟通协调。各地检察机关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协同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与土地执法工作,形成土地资源保护合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开展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专项行动中,可以邀请检察机关参与,以检察公益诉讼支持、督促土地执法查处工作,提升土地执法查处效能。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信息共享机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检察机关需要,提供土地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以及卫片执法、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点违法用地线索。检察机关可通过相关平台,发现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涉及土地资源保护,特别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公益诉讼和刑事犯罪等案件信息。

    ——强化执法司法衔接。全省检察机关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民事公益诉讼的衔接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于经充分履职后仍未完全消除违法状态的问题,可主动将线索移交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可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通过申请诉前保全或者诉讼保全、禁止令等,及时制止违法主体继续实施违法行为。

    ——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检察机关在办理土地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时,应恪守检察权边界,不干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正常的行政执法活动,提起公益诉讼不影响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检察机关诉前磋商和诉中履职,推动问题落实整改,推动公益损害问题有效解决。

——抓好机制落实总结。全省检察机关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协商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常态化协作配合机制,推动机制落实落细。各地可围绕强化依法履职、聚焦耕地保护,因地制宜创新协作配合机制。要认真总结探索成果,提炼好的经验做法,联合发布典型案例,逐步形成积极、良性、闭环的协作配合机制。

 

周凌珊 章巧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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