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厦门市、莆田市先后出台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相关实施方案,以提高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推动工业项目早开工、早落地。
工业用地“标准地”是指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准入要求,在先行完成区域评估及土地征收、“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符合“净地”要求的基础上,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地均税收、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并实施全程监管的可出让的国有工业用地。
厦门市将推行“标准地”区域统一评估与项目普查融合。“标准地”出让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组织相关单位完成区域的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等区域评估评价事项,并将区域评估成果纳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进行融合共享,项目发起单位需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项目相关评估普查,生成“用地使用清单”,作为土地出让方案附件,土地出让时,随土地出让合同一并提供给土地竞得人;针对单个项目,还将开展项目评估普查,推进“用地清单制”改革,土地成交确认后,土地竞得人根据自身意愿申请办理“交地即交证”,相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现“交地即交证,多证同发”。
莆田市先行在涵江高新区、华林开发区、荔城开发区实施部分新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并明确,2024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实施“标准地”供应不低于当年度新供工业项目用地面积的30%;2025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推行新供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并适时逐步扩大到其他工业园区。该市将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及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实行“企业承诺+信用评价+数据应用”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标准地”项目信用档案,并纳入信用信息平台,依法提供查询或予以公示,针对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改革协同、加强考核评估,建立“问题共商、信息共享、项目共推、执法共管”联动协调工作机制。
■ 侯 利 张步雄 朱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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