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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实行用地差别化市场化配置

2023-10-09 08:06:03

本报讯 日前,漳州市“亩均论英雄”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亩均论英雄”结果运用实施办法,实行用地要素差别化、市场化配置。

    该市明确,每年度根据“亩均论英雄”评价结果,把企业划分为优先发展的A类企业、提升发展的B类企业、调控发展的C类企业、落后整治的D类企业、倒逼建设的E类企业等5类,在用地方面实行差别化管理。有新增工业用地需求时,优先保障A类企业,B类企业按常规保障,C类、D类、E类企业原则上不予保障。同时,鼓励A类、B类、C类企业通过提高生产经营效益、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等方式继续提增工业用地综合产出效益。

    该市还出台低效工业用地认定与处置指南,对被划分为D类和E类的工业企业用地,通过引导改造提升和挂账销号管理2种办法进行处置。其中,引导D类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亩均效益,包括加大技改投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对相邻低效工业地块进行并宗开发、引导兼并重组或破产清算后收回土地重新招商等。推动E类企业中的停产停业企业盘活厂房,包括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加大招商力度,依法收储土地或转作其他用地类型使用,引导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等;推动E类企业盘活供而未用或供而少用的土地,责令企业按约定完成开发建设,再次未按进度开发建设的,及时依法、依约处置直至收回土地,并以股权收购、合股联营等方式引入有实力的企业合作开发供而未用或供而少用的土地。

该市提出,对每轮“亩均论英雄”评价为D类和E类的企业,予以挂账跟踪。经过改造提升后,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销号:下一轮评价时,晋升为C类及以上或亩均税收达到上一年度全市平均线的;采取出租厂房改造措施的,将该宗低效工业用地上所有工业企业合并评价,达到C类及以上或亩均税收达到上一年度全市平均线的;低效工业用地被政府依法收回或收储的,或依法被转为其他用地类型的;E类企业原项目业主或新项目业主已按新签订的《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对低效工业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约定开发建设期间,暂时予以销号,投产后再按评价分类。

■ 蔡亚群 郭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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