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26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部署我省2014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
通知强调,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第23号令的有关要求组织审查、汇总、分析和上报2014年度矿产资源统计数据,确保储量统计工作按时完成、数据真实可靠;要组织矿山企业以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矿区范围为填报单元,按照一证(采矿许可证)一表的要求,如实、准确、全面、及时填报纸质《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对于虚报、瞒报、迟报、拒报的矿山企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通过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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