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岸线保护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落实海岸线保护管理要求,实现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 ——落实自然岸线管控目标责任制。在国家下达新一轮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任务前,我省暂以各地新修测海岸线成果确定的自然岸线长度作为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纳入沿海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沿海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具体负责辖区内自然岸线的监督管理,逐段明确监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严控建设项目占用自然岸线。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自然岸线,项目选址和平面设计应当避让自然岸线。国家重大项目需要新增围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以及线性工程等基础设施,渔港、陆岛交通码头、防灾减灾等民生工程,海洋生态修复等公益项目,需要建设非透水构筑物且无法避让的,可以占用自然岸线。确需占用自然岸线的建设项目,要落实节约集约利用等要求,严格进行论证。 ——建立自然岸线占补制度。按照规定允许建设项目占用自然岸线的,应当通过整治修复等措施补充生态恢复岸线,补充长度不少于占用长度。涉及占用自然岸线的建设项目,在上报用海申请时,应同步提交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自然岸线占补方案,明确补充生态恢复岸线的位置、长度,尚未完成整治修复的,还应当明确修复完成时间。已批未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继续填海占用自然岸线的,应当补充不少于占用长度的生态恢复岸线。 ——建立自然岸线储备库。沿海各地要对新修测的海岸线进行全面摸排,对整治修复后可具有自然岸线形态特征和生态功能的岸线,纳入自然岸线储备库。对储备库中的岸线,各地要结合“蓝色海湾”等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进行整治修复,重点安排沙滩修复养护、近岸构筑物清理与清淤疏浚整治、滨海湿地植被种植与恢复、海岸生态廊道建设等工程,经认定具有自然岸线形态特征和生态功能的,纳入自然岸线管理,可用于项目的自然岸线占补。 ——强化自然岸线监管。各地要对辖区内所有自然岸线定期开展全覆盖监视监测,发现疑点疑区的,移交海洋执法机构核查,依法严肃查处,督促违法主体整改;要组织海洋执法机构加强自然岸线巡查执法,严厉打击破坏自然岸线违法行为。 ■ 陈接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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