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我省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土地管理面临的新形势,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借鉴和吸收了国内的成功做法与经验,对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进行拓展和深化。
问:如何提升开发区土地利用水平?
答:目前我省有些开发区土地闲置、粗放利用和低效产出的现象较为严重。2012年我省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工业用地平均产出强度分别仅为全国国家级开发区平均产出强度的65%和36%;今年审计抽查部分工业企业,2013年的平均土地产出率只有2673.04万元/公顷,仅为国际平均水平的16.71%;部分项目投资强度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对此,《意见》从优化用地布局、立足内涵挖潜、加强集约用地考评等方面提出了提升用地效益的措施。目前,除做好开发区布局规划的基础性工作外,省国土资源厅已开发“开发区土地集约评价成果管理系统”,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项目用地的落位审查,引导产业集中集聚发展。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对购买多层标准厂房的企业,允许分割转让对应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鼓励企业“零增地”发展,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开发建设多层厂房需要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定期公布评价结果,对节约集约用地不符合要求的开发区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用倒逼机制约束各开发区不断提高土地投入产出水平。
问:怎样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
答:《意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改革方向:一是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逐步把经营性的能源、水利、交通项目用地纳入有偿使用范围,利用经济杠杆和提高用地成本的方式促进土地使用者自觉节约用地。二是试行先租后让。鼓励各地缩短工业用地出让年期,探索建立工业用地租赁制,实行“长期租赁(不超过20年)、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新型供地制度。三是探索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积极争取国土资源部支持,将我省列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省份,通过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要素市场培育发展。四是完善土地税制。调整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土地等级,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问:采取哪些措施鼓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答:今年以来,省政府接连发布了《福建省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与土地登记暂行规定》和推进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意见等多个规章政策,规定对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给予适当优惠,可按地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一定比例收取等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意见》在此基础上又突出强调了在编制各类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城市交通、商业、娱乐、人防、绿化等多功能、一体化、综合型公共空间立体开发建设,提出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与地上土地使用权一并出让的,地下空间建筑面积可不计算容积率的新的鼓励政策。
问:如何促进存量土地盘活增效?
答:我省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的数量较多,有些长年未得到有效清理处置,有的地方甚至面临新上项目用地指标紧缺、已有项目土地圈而不用的倒挂现象,因此盘活存量、增产提效已成为当务之急。对于盘活存量土地,省国土厅制订《节约集约用地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年)》,确立七个目标,并采取25条措施加以落实;开展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行动,要求10年以上批而未用土地要基本得到处置,5年以上的处置率要达到80%以上。近期又开展了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通过这些举措,强力促进存量土地盘活增效。
问:如何强化多方位监督考评?
答:近十年来,我省共出台了50多个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文件,内容涵盖规划引导、布局优化、标准管控、市场配置、存量盘活、批后监管和监督考评等各个方面,政策制度已较为完备,现阶段关键是狠抓政策落实。为此《意见》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一是强化共同责任和考核评价。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加强监管,形成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合力。二是实行权力运行公开。要求土地资源配置实行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目前正在莆田、平潭、龙海开展土地出让网上公开试点工作,探索以“制度+科技”形式规范土地出让行为、防范廉政风险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开发了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和地价一张图查询系统,建立了网络办文制度、网上交易制度、公告审查制度、预警督办制度、网络举报制度和地价查询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年底前这项制度将在全省推行。三是加大土地批后监管力度。依托“福建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平台,开展常态化的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活动,对每个项目的交地、开工、竣工、闲置土地处置等事项全程在线监控和预警,定期对违规、违约行为进行通报和挂牌督办,努力遏制土地闲置浪费现象。 ■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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