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目录 - 海峡资源报
加入收藏
首页 本报要闻 往期报纸 国土资讯 文化视野 大地写照 公告 交流平台
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报要闻 - 要闻目录 - 正文

宁德市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

2023-05-15 11:14:25

本报讯 宁德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宁德市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工业用地提质增效。

    ——明确实施范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及其托管区和小微园区等其他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可先行实施新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待条件成熟、制度相对完善后,逐步扩大至全市其他区域。

    ——开展区域统一评估。在符合区域评估相关规定、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前提下,统一组织对相关开发区、园区整体或分区域完成区域评估事项,并向社会公开评估评价成果。

    ——建立“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根据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相关区域评估要求,在不低于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按照“2+X”要求,建立符合当地实际、切实可行的产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

    ——严格“净地”出让。纳入“标准地”的工业用地须达到“净地”条件,即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用地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通水、通电、通路及场地平整等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

    ——明确履约要求。“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和监管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公告,将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节约集约要求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加强全程监管。建立健全覆盖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的监测监管机制,对照“2+X”控制性指标,实行全程协同联动监管,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履约情况。

——优化审批服务。有条件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可开展“标准地”项目相关审批代办服务,组建代办队伍,支持“标准地”项目审批推行“告知承诺制”,实行“交地即交证”,土地交付时同步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 缪凌云


在线联系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