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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山海不负“闽”——省自然资源厅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纪略

2023-04-24 13:32:13

■ 本报记者 郑与国 刘益贵 通讯员 林小平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近年来,我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建立健全生态修复制度体系,构建生态修复空间格局,统筹推进矿山、海洋和重点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步提升,人居环境逐步改善。   

    2017年,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总投资121亿元,获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0亿元,为第二批试点中唯一获得国家部委考评优秀的项目,在2020年国务院第七次大督察中获表扬并向全国推广;2021年,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入选中央财政支持项目,获得奖补资金20亿元,实施水环境治理与生态廊道建设、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农地生态功能提升与面源污染防治、矿山生态修复、机制创新与能力建设五大类项目。我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取得开创性进展。

    20221213日,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COP15)在高级别会议期间正式发布首批十大“世界生态恢复旗舰项目”,“中国山水工程”项目成功入选。“中国山水工程”项目包含我省闽江、九龙江流域两个项目。

1.摸清家底,夯实生态修复工作基础

日前,晋江市政府召开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专题会议,部署矿山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保护工作。会议要求,各相关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护职责,分期、分类、分级建立工作台账;实行一图斑一专班一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治理措施和资金来源,多措并举推进修复工作。在全面掌握历史遗留矿山家底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在我省,加快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晋江市不是一枝独秀。

    近年来,在省自然资源厅指导下,我省各地已开展多轮历史遗留矿山家底核实,并在此基础上全面展开生态修复工作。

    “为全面掌握全省生态状况,近年来,我厅组织开展矿山、海洋生态本底调查,全面核实历史遗留矿山家底,并利用卫星遥感影像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开展动态监测,以掌握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情况。”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省自然资源厅还建立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储备库,指导各地积极谋划项目储备工作。

    据介绍,近年来,我省核实历史遗留矿山家底,查清全省尚未治理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6998个,涉及面积18.29万亩。

    在开展海洋生态系统问题调查工作方面,进一步识别沙滩受损、岸线受损、滨海湿地受侵蚀等生态问题,摸清全省需修复的岸线长度、海域面积,建立全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数据库。

    同时,为实现项目“资金到位即见效”目的,省自然资源厅建立了“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储备库”,指导各地积极谋划项目,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避免资金沉淀,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2.规划引领,构建生态修复空间格局

 20214月,我省出台《福建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方案(2021-2035年)》,确定近期目标和中长期目标,提出重点做好南方丘陵山地带生态保护和修复、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以及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等任务,为加快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提供了遵循。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及《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的,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去年11月,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厅网站和厅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就牵头编制的《福建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福建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是我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重要专项规划,是一定时期内我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任务的总纲和空间指引,也是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该《规划》因为其重要性,征求意见时,吸引了众多专家、学者积极参与。

    近年来,省自然资源厅积极组织编制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构建我省“两屏一带六江两溪”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格局,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助力国土空间格局优化。

    此外,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编制的《福建省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等文件也相继出台,有力地统筹谋划了全省生态修复工作。

3.健全制度,稳妥推进生态修复工作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资金涉及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修复资金来源层级不同、方式各异。”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必须健全制度,加强管理。近年来,该厅申请设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研究制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与监管。

    2020年,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印发《福建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计提和使用,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

    202112月,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福建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福建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和项目法进行分配,按照因素法分配的充分考虑项目的治理面积、投资额、治理长度等因素;按照项目法分配的将发布申报指南择优遴选。

    据介绍,该《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监管,建立健全资金安排、执行的奖励与约束机制。

    20227月,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的通知》,提出13条激励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并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规范项目实施、优化监督管理、强化示范引领,进一步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积极性,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全省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发展。

    此外,近年来,省自然资源厅还研究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预算定额标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技术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验收标准》《绿色矿山评分标准、申报指南、评估规范》等技术规范,推动我省绿色矿山建设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向精细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4.压实责任,落实生态修复日常监管

“漳州市的‘一张图’系统统筹模块运用,提高服务能力,构建统一认证中心、二三维联动、分析评价、成果审查管理等功能模块,拓展实施监督+、国土空间规划全生命周期等“7+1”专题应用,辅助用地、用海、用矿等自然资源的动态监管。建设移动端,支持跨终端开展信息查询并协同办理业务,提升信息资源实时服务能力。搭建多期比对的矿山动态监测应用场景,以二三维直观展现的方式,加强矿山开采行为和生态修复的监管力度。”

    近日,为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奋进的浓厚氛围,省自然资源厅在各地报送的案例基础上,形成了一批在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耕地保护监督、优化便民利民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其中,漳州市深耕“一张图”系统建设经验做法光荣上榜,为我省压实责任,落实生态修复日常监管提供了范本。

    近年来,省自然资源厅采用“县级自查、市级复核、省级抽查”方式对全省在采矿山进行巡查,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GNSS等技术手段对矿山露天采场、排土场、弃渣场等易产生地质环境问题的敏感区域进行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倡导以问题为导向,以实际成效为参考,不生搬硬套‘三合一’方案部署的治理任务,督促矿业权人切实履行治理恢复义务,对于拒不履行的,列入异常名录进行失信惩戒,并督促整改。”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省自然资源厅采取定期报告、资料复核、实地抽查等方式,利用遥感、无人机、三维航摄等技术,加强对生态修复项目的监管。  

5.强化服务,谋划实施重大修复工程

日前,由省自然资源厅指导、福州市组织申报的福州市滨海新城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顺利通过由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组织的2023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竞争性评审,成功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福州市滨海新城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以“聚焦固碳增汇,促进蓝绿交融”“强化湿地修复,实现红柳并举”“注重因滩施策,推动修养结合”三大理念为指引,以“陆海统筹,从后滨到浅海,整体考虑,系统修复”为原则,实施下沙、沙尾和五显鼻片区海岸带保护修复三大工程,着力改善水体和岸滩环境质量,加强海湾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近年来,为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省自然资源厅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省、市、县三级均设立山水林田湖草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发改、林业、水利、农业农村等多部门相互配合的协同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并制定山水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正向激励办法等,规范项目实施。

    为谋划矿山、海洋生态修复重点工程,强化服务指导,省自然资源厅还不定期组织生态、海洋、矿山、林业、财务等领域专家靠前服务,指导相关市、县(区)科学谋划生态修复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同时,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省制图院等技术支撑单位进行“一对一”指导,避免项目出现负面清单问题,确保项目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机构改革以来,我省共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16个,获中央资金74.54亿元。包括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2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13个、历史遗留矿山示范工程1个。其中,闽江流域“山水工程”已完工,总投资120.77亿元,实施368个子项目,通过实施水环境治理、林分改造、湿地保护、矿山修复、水土保持等工程,有效改善项目实施区域生态环境,获财政部优秀等次评价。九龙江流域“山水工程”计划投资78.6亿元,实施57个子项目,目前已全部开工。莆田“蓝色海湾”、福州滨海新城等13个海洋项目,计划投资56.2亿元。龙岩市永定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计划投资5.48亿元,目前项目正在实施中,已修复矿山面积2205亩。  

声音:

加强部门协作 增强专业支撑

 采访中,省自然资源厅生态修复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多年实践,他们总结出做好生态保护修复的几个心得,即必须夯实前期工作,各部门之间还要高效协作,同时,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技术力量,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资金投入大、实施周期长、涉及地域广,为保证项目稳妥有序推进,必须做好充分的前期科学论证,准确识别实施区域突出生态问题,统筹考虑山上山下、上游下游、陆地海洋等各方因素,能够有效避免“过度修复”问题,切实改善项目周边生态环境。

    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类型较多,包括矿山、海洋、森林、农田、城镇等,涉及自然资源、财政、发改、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住建、林业等多领域。只有探索建立协同有效、高效运作的部门协作模式,才能群策群力、事半功倍,如期实现生态修复预期目标。

    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涉及专业知识领域广,需要不断加大与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协作,不断加强生态修复科研攻关和技术支撑,借助第三方力量解决生态修复中的关键工程技术问题,提升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过程监管的力度和频率,从而提高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管理水平。

    在工作中,还需要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完善激励措施,开展对生态保护修复效果的评价,并重视评价结果的运用。对评价结果较好的地区,在专项资金分配时给予倾斜,并予以总结推广;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限期整改,并酌情扣减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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