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林业管理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协同的通知》,提出5条措施,以进一步提升林权登记便利化、规范化服务水平。
——扎实开展原林权登记资料移交情况“回头看”。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对已经移交的林权登记资料,进行全面清查整理,确保已登记纸质、电子资料完整,全库移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持续推进林权登记数据的整合清理。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围绕登记信息不全不符、权属重叠、地类冲突等问题,通过内业分析、信息关联、外业调查核实等方式开展分类清理,并以宗地为单元记录核实情况,做到“一宗一卷”形成台账。
——加快推进林权登记数据的汇集汇交。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实时将已完成整合的林权登记存量数据和增量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通过线上方式全库、实时汇交到省地籍库(市级节点)。
——强化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信息共享应用。省自然资源厅将统一建设不动产登记业务协同系统,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与林业审批系统“总对总”对接。三明、南平、龙岩等市要深入总结林权登记服务林业碳汇交易、森林生态银行,以及林下经济不动产登记等做法成效,积极探索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业务协同路径。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清理、林业管理信息汇总。
——持续巩固林权管理与林权登记工作基础。林权合同签订前,应开展地籍调查,明确界址、面积等信息,确保地籍调查成果满足林业管理和林权登记需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办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时,对已经依法办理首次登记再申请办理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业务的,应当继续沿用已有成果;申请办理林权转移、抵押、流转等涉及已登记的林权界址发生变化的,以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申请林权首次登记的,由申请人自行提供地籍调查成果。
■ 高鸿程 章巧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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