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宁德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2023年度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三条措施》,明确加强用地保障,解决历史遗留不动产权属问题,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措施》指出,对一般项目用地,原则上使用县(市、区)处置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生成的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县(市、区)指标不足的,由市级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或向省里申请异地调剂保障;建立入驻企业用地效益考核和退出机制,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优化产业用地。
《措施》规定,鼓励园区内优质民营工业企业在原有建设用地上通过新建、扩建、拆建或三种方式组合的路径进行厂房升级改造,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对具备加层条件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第三层以上(含第三层)部分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全免。
《措施》明确,各县(市、区)统筹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土地,重点保障小微园区建设用地需求;鼓励中小企业租赁或购买小微园区标准厂房。
《措施》强调,各县(市、区)成立协调机构,研究出台相关办法和措施,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历史遗留的不动产权属问题。
■ 蔡付敏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