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目录 - 海峡资源报
加入收藏
首页 本报要闻 往期报纸 国土资讯 文化视野 大地写照 公告 交流平台
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报要闻 - 要闻目录 - 正文

《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印发

2023-02-28 07:59:48

本报讯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以规范和加强我省地灾防治项目的组织和实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地灾防治工作。

    《办法》指出,适用范围为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地灾防治项目,包括:地灾工程治理、排危除险、避险搬迁等因自然因素引发危害人居安全的综合治理项目,以及地灾调查评价、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和科技支撑等公益性、基础性工作。

    《办法》明确,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全省地灾防治项目的监管指导,组织实施省级地灾公益性、基础性工作,制定省级技术标准,建设和维护我省地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建立地灾防治项目储备;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储备项目审查、项目监督与项目验收;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储备、过程管理与竣工验收,监督指导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和后期管护;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完成项目的储备、落实与推进,督促项目各参建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对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验收、归档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

    《办法》强调,承担专项地灾综合治理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工作的单位,需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严禁分包转包,严禁设计与施工、施工与监理、施工与监测、监测与监理单位之间有隶属关系;地灾防治项目技术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技术规程、规范。

《办法》还对项目管理流程,项目储备、实施与验收,项目监督管理等作出详细说明

■ 本报记者 章巧灵


在线联系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