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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开展耕地恢复整治专项行动

2023-02-01 16:04:03

本报讯 近日,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和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耕地恢复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决定开展为期5年的耕地恢复整治专项行动,完成耕地恢复整治7万亩。

    《实施方案》指出,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要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和耕地恢复潜力情况,组织相关部门,梳理出可纳入的耕地恢复图斑,组织编制行政区域内耕地恢复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耕地恢复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要求,恢复地块必须进行整治清理,现状必须符合耕地特征且具备耕作条件,按照耕地用途管制要求,落实种植利用,主要种植粮食、油料、糖料、蔬菜等作物,一年种植一季及以上。恢复地块竣工后由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出具初验报告。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将耕地恢复整治相关资料,按照验收1宗录入1宗的原则,随时录入到自然资源部“耕地卫片监督与进出平衡监管系统”,对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审查的地块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

    《实施方案》明确,优先选定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开发边界外,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与周边稳定利用耕地连片的地块,重点为“二调”耕地流向“三调”非耕地中标注为“即可恢复”与“工程恢复”地块整改恢复,对建设违法违规占用及督察整改和各类卫片图斑整改实行优先整改恢复。

《实施方案》强调,将耕地恢复整治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在下一年度增加耕地恢复整治任务和补充耕地任务。存在耕地保护目标缺口、没有完成年度耕地恢复整治任务的,不允许卖出补充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是耕地恢复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乡(镇、街道)、责任单位,确保落实到位。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职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督促指导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开展耕地恢复整治工作。

特约记者 蔡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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