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市级验收的通知》,以加强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管理。
《通知》指出,补充耕地项目竣工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组织对项目进行初验,形成验收前新增耕地地块情况的审查说明,同时,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并形成日常变更数据。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组成验收组,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全面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并向被验收的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反馈。
《通知》明确,验收内容包括项目立项文件、初验意见、规划设计资料、申请报告、竣工测量报告等是否齐备,田块平整、护坡、排灌条件、田间道路通达条件如何,项目区是否在适当的季节种植相应的农作物,包括实行水生农作物、旱生农作物种植等。
■ 特约记者 蔡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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