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14日,漳州市自然资源局下发通知,进一步完善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工作。
通知指出,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前应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套合分析和数据逻辑预检,避免与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公益林以及各类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地等禁止开垦区重叠,避开城镇开发边界范围。
通知明确,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前都要开展项目踏勘,并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明确标识项目实施区域和计划新增耕地地块位置;按照“三调”最小上图面积标准,逐地块实地细化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形成准确的立项阶段土地利用现状图;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据立项阶段土地利用现状图做好可行性论证,出具可行性论证意见,确保新增耕地地块在立项前为非耕地,且符合生态建设、空间管控和占补平衡要求。
通知强调,土地整治项目选址应充分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旧村复垦项目涉及应予保护的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的,要予以避让,避免建设性破坏;要与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部门充分沟通,防止补充耕地地块与其他部门项目位置重叠。
■ 蔡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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