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初以来,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多管齐下,加强土地供后监管,千方百计让“沉睡”的土地“动起来”。
该局制定出台《泉港区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内容及要求,督促地块加快开发建设;发挥律师团队作用,对土地出让合同违约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分类处置,依法依规推进土地违约处置工作。
同时,该局还通过当面约谈、书面督促等,督促项目动工建设。截至11月20日,已发出开工提醒、调查通知等58份,约谈企业40家;共督促动工建设14宗、面积713.5亩,开工建设补报40宗、面积1594.4亩,收回用地3宗、面积145.5亩,收缴土地闲置费1宗、金额296万元、面积50亩。
■ 张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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