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2年底,初步建立市、县、镇、村四级“田长制”责任体系
本报讯 近日,莆田市委、市政府下发《莆田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明确到2022年底,初步建立市、县、镇、村四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到2025年底,“田长制”责任全面压实、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工作格局基本确立。
《通知》明确,分级设立田长、副田长以及挂钩田长等。设区市级田长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田长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市领导担任。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田长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田长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领导担任;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划分片区,对每个片区的耕地建立包片挂钩机制,设挂钩田长,由挂钩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领导担任。村(居)设田长,由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并结合辖区实际片区划分情况设置网格员,由村(居)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或村民代表担任。
《通知》明确,各级田长对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各级副田长及挂钩田长负责协助本级田长落实辖区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设区市级田长每年至少调度2次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情况;县(区、管委会)田长每季度调度1次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情况;乡(镇、街道)田长每月至少对辖区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开展1次巡查、检查;村(居)田长每周至少组织1次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
《通知》强调,将“田长制”网格化管理纳入全市“一张图”平台中,建立“数字化+制度”机制,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加强巡查、检查力度。每个县(区、管委会)选取1—2个试点乡(镇、街道)部署高清视频动态监测,实现每一块耕地的地类、质量、责任人员等相关信息可查询,并落实巡查、发现、制止、查处、销号等工作,形成精准、实时、高效的“田长制”闭环管理体系,确保耕地保护工作细化到最小单元、落实到最后责任人。
■ 张步雄 杨荔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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