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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用地用海保障 支持多种方式供地省自然资源厅加强用地用海保障支持“三新”经济发展

2022-11-24 13:06:57

本报讯 省自然资源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用地用海保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并提出统筹用地用海保障、支持多方式供地、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和空间复合利用等措施,支持以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为主要内容的“三新”经济发展,积极培育发展新动能。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制定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若干项目用地用海管理分类目录(试行)》中的业态项目类型,确定具体“三新”项目用地、用海分类。并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原则,统筹保障“三新”项目用地用海,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由设区市统筹解决,无法解决的由省自然资源厅协调异地调剂周转。支持采取透水构筑物或开放式用海方式发展休闲渔业、光伏发电、风旅融合、渔旅融合、滨海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对兼容性高的渔光互补、深远海养殖、海洋牧场等项目,支持实施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

    通知要求,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与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联动,统筹“三新”项目用地需求,对重大项目组建工作专班,提前介入,完善“问题共商、信息共享、项目共推、执法共管”机制,实施清单管理、指标保障、政策保障、服务保障,共同做好要素保障服务工作。充分运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动态更新招商“一张图”,加快推动“三新”项目精准落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跟进了解项目用地情况,对低效用地早发现、早处置,为“三新”项目落位提供发展空间,推进项目建设。

    通知明确:

    支持多种方式供地。“三新”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鼓励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支持通过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灵活供地,其中以长期租赁方式供地的,租期最长不超过20年;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地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方式供地时实施,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引导产业集聚发展。积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三新”项目在现有开发区、产业集聚区集中布局。在符合规划、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产业园区集中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幼儿园、停车场、商务金融、住宿餐饮、设备维修检测等配套服务设施,加强地下空间互联互通,实行共享共用。支持企业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地下空间增建公共停车设施。

  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和空间复合利用。各地在符合规划、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有助于“三新”经济发展的兼容性土地用途和用地控制性指标,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鼓励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同一地块内工业、仓储、科研等用途可混合布局。混合产业用地应确定主导功能及混合比例要求,明确规划条件,分用途评估地价,出让底价应根据专业评估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

  鼓励利用存量资源发展“三新”经济。旧厂房纳入“三旧”改造规划的,经批准,原土地使用权人可将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旧厂房用地整体或部分改变用途,发展作为自用的新商业项目;企业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等新兴产业及本省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的,实行5年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内,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支持收储存量工业用地、工业厂房,改造建设成标准厂房供中小微企业研发、孵化使用。对形成规模后具有产业化生产需求的项目,优先保障项目用地。

                                              章巧灵 李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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