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福州市出台《关于福州市五城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权属登记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三大类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提出处置意见。
《意见》针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自建房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存在的用地手续不完善、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及土地核验、缺少施工竣工验收材料,以购买或安置方式取得的国有房产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以及国有房产移交的不动产权属登记等问题,逐一明确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及处理方式。
据悉,该《意见》的出台,可解决福州市五城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国有资产明晰产权,助力国有资产“活”起来。
■ 郑与国 冯诗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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