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厦门市翔安第一自然资源所创新工作举措,主动担当作为,解决了该区首例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据悉,翔安区至今仍存留一些土改时期(上世纪40—50年代)建设的房屋,部分村民只能提供土改时期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而存根上载明的房屋权利人为“某某某等几口人”,存在房屋共有人确定难的问题。
为了破解难题,翔安第一自然资源所积极配合翔安分局制定了《土改时期<土地房产所有证>办理继承登记确定共有人问题的指导意见》,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政策依据。
针对辖区村民郑某持《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查档)申请办理房产确权登记的情况,该所工作人员进行了初步调查核实,一致认为符合《指导意见》明确的可以确权的情形。而后,该所工作人员帮助郑某理顺继承关系,并召开现场调查会,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报分局业务会会审,在会审通过后,最终形成房屋确权成果材料。
■ 郑际皇 张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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