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完善自建房规划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善自建房改扩建加层和改变用途等规划许可制度。
《通知》指出,全面梳理自建房改扩建加层和改变用途等有关政策文件,对不符合现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最新政策的,要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结合本地实际,完善自建房危旧房改建、扩建加层和改变用途相关政策制度,明确审批要求、条件和程序,畅通审批渠道,做到应批尽批,保障人民群众住有所居。
《通知》明确,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实现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规划许可及农转用审批的申请、审查、核发或批准等工作环节全程留痕和资料归集,提升管理审批效率。对于暂时没有条件实行网上审批的乡(镇),应定期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审批数据录入系统。
《通知》要求,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指导乡(镇)准确把握政策、实施政策,疏堵结合,引导村民有序建房;指导乡(镇)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审批、县级监管”程序,全面落实“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宅基地和建房审批效率。
《通知》强调,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挂村领导和工作人员、村两委干部村民住宅建设巡查制度;充分发挥村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协管员作用,采取包片制,定期巡查,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对巡查责任人未及时巡查、发现、报告、处置村民住宅建设违法问题的,按规定追责问责。
■ 曾建忠 章巧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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