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目录 - 海峡资源报
加入收藏
首页 本报要闻 往期报纸 国土资讯 文化视野 大地写照 公告 交流平台
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报要闻 - 要闻目录 - 正文

晋江市规范公建项目用地做法在全省推广

2022-07-08 09:56:52

本报讯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晋江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建项目用地行为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据悉,晋江市提出6条措施,以遏制公建项目违法用地行为。
   ——牢固树立用地红线意识。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依法依规用地;公建项目业主单位对用地合法性负有主体责任,要积极主动开展用地报批,认真履行建设用地报批手续,进一步规范用地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镇(街道)要做好项目监管工作,坚决杜绝公建项目违反国家政策未批先占、边报边占、未供先用、批少占多等违法行为。
   ——规范公建项目用地行为。项目建设占用土地,项目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要提前介入,并与用地报批涉及的审批部门密切对接,特别是要做好项目前期选址论证,提前核对地类和规划,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对选址不符合规划的,要充分论证调整规划的可行性或另行选址。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凡未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以及相关基建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同时,严禁违规占用耕地造林绿化,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提升用地报批服务水平。项目业主单位要指定专人对接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用地报批涉及的审批部门要加强与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单位的沟通协调,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立项、规划选址、用地预审、规划许可、林地审批、社保办理等审批速度。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用地报批的政策宣传和具体指导,专班专人,主动对接,对用地报批全过程进行跟踪服务,全面提速增效。
   ——坚决控制新增化解存量。对《通知》下发之前存在的未批先建、边报边建、未供先用的公建项目,项目业主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对已破坏的耕地,用地业主应抓紧予以恢复耕作条件;符合补办手续条件的要抓紧履行法定程序,在依法处罚到位的基础上,抓紧补办用地手续,尽快消除违法状态。对卫星影像发现、不在拟报批范围,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的堆填土、项目便道、施工改变地貌等,项目业主单位应在卫片图斑下发后十五日内恢复耕作条件。在消化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的基础上,要切实加强源头管控,建立“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的工作机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行为。
   ——落实用地行为共同责任。市重点办要协调解决用地报批遇到的难点问题;市发改局要把好项目准入关,不符合项目产业政策的不予立项,无办理相关用地预审手续的不予立项。各镇(街道)要负起属地责任,落实“网格化”巡查责任,及时制止、查处公建项目违法行为;交通、林业园林、水利、农业等项目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履行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及相关整改工作。各镇(街道)按照事权划分配合做好公建项目相关工作。
   ——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按照“谁用地、谁办理,谁违法、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将公建项目用地行为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评估。相关业主单位负责人、项目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通知》下发之后发现的新增未批先建的公建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约谈业主单位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落实;约谈后未能按期整改或没有停止施工继续建设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相关业主单位负责人、项目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相关业主单位负责人、项目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 章巧灵


在线联系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