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三明市沙县区政府出台《关于城区低、多层建筑规划核实及处置等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对2019年3月28日前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区低、多层建筑违法建设部分进行依法处置。
《意见》明确,对未经批准改变建筑高度、地上一层标高抬高、屋面建筑高度抬高、斜屋面起坡高度抬高的,分别采取三档相应的不予行政处罚、罚款、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补办相关手续等措施予以处置。对未经批准变更建筑立面的,经区自然资源局认定,由区城市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经区城市管理局委托鉴定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整幢建筑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执行完毕后予以补办相关手续。
《意见》要求,对于涉及违法建设的房屋,在违法建设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根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不予办理许可、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产权登记、转移、抵押和供水电气等手续。
■ 张世平 戚春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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