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目录 - 海峡资源报
加入收藏
首页 本报要闻 往期报纸 国土资讯 文化视野 大地写照 公告 交流平台
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报要闻 - 要闻目录 - 正文

第一季度现场办公反馈问题建议及办理意见(六)

2022-06-17 09:25:30

 26.问:已获批的成片开发方案,在上报农转用过程中是否可以在方案红线内微调用地性质(即公益性用地、经营性用地)的位置?
    答: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中在确保公益性用地比例不降低、符合城乡规划的情况下,允许区位调整。
    27. 问:通村道路是否可以按农村道路填报?农村道路是否需要农转用报批?
    答: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农村道路是指在农村范围内,路基宽度在8米以内,用于村间、田间道路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图斑或地块。通村道路如符合以上标准,可以认定为农村道路;农村道路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未纳入国家公路网络体系的,属农用地,无需报批农用地转用。农村道路占用一般耕地,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需经承包农户书面同意,向乡镇政府申报,由乡镇政府提出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意见,并报县级政府纳入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后方可实施。
    28.问:公司租用村民住宅改做厂房仓库用途,是否违法?
    答:如果该村民住宅经合法审批,则公司租用后改做厂房仓库用途不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29.问:非法占用耕地或其他用地建房如何查处?是否占用耕地建房,包括农村村民建房都应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立案查处?
    答:占用耕地建房并不总是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立案查处,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比如《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查处。
    30.问:游客服务中心、文化馆、乡村旅游、田园观光等乡村振兴项目如何确定用地类型?
    答: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细化落实自然资源部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已明确,国家和省确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重大建设项目,以及民生保障项目、具有邻避效应的项目、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旅游建设项目,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选址的,编制规划重点项目安排表,纳入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成果,经省政府同意后,作为建设用地审批的规划依据。


在线联系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