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龙海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并通过《龙海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
《规定》明确,县级土地开发项目,新增水田每亩补助由原来5万元提高到10万元,新增旱地每亩补助提高到5万元;建设项目通过立项后,拨付总补助资金的30%给项目实施主体作为启动资金,并从项目实际总补助资金中预留20%,作为补充耕地项目验收通过后4年的管护费用。
■ 郭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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