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29日,莆田市秀屿区政府下发《关于2022年度补充耕地工作补助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补充耕地将会获得补助最高5万元一亩,后期管护费可获得每年每亩0.5万元的补助。
《通知》强调,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通过补充耕地激励措施,按照“谁补充,谁受益”原则,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保护耕地中获得稳定的经济收益。
《通知》明确,落实秀屿区2022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工作的镇政府、村委会实施补助。各镇政府是补充耕地工作的主体,补充耕地补助激励工作由秀屿区自然资源局和秀屿区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补助金、后期管护费列入年度区级财政预算。
《通知》明确补助激励和年度补助金标准。补助激励标准包括项目基础补助金和年度补助金,具体为:项目基础补助金包括耕地开发项目、旱地改水田项目、旧村复垦项目。耕地开发为水田的每亩补助镇、村各3万元,后期管护费每年每亩0.5万元;耕地开发为旱地的每亩补助镇、村各1.5万元,后期管护费每年每亩0.5万元。旱地改水田项目每亩补助镇、村各3万元,后期管护费每年每亩0.5万元。旧村复垦为水田的,每亩补助镇、村各5万元,后期管护费每年每亩0.5万元;旧村复垦为旱地的每亩补助镇、村各3.5万元,后期管护费每年每亩0.5万元。年度补助金标准具体为:对完成2022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镇给予各项目基础补助金总额的10%作为补助,对提前一个月完成年度任务的镇给予各项目基础补助金总额的20%作为补助,对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镇再给予超额部分项目基础补助金的30%作为补助。
《通知》强调,各镇政府应加强项目工程管理、督促,确保各项目在2022年9月30日前完工和自验,超过规定的工期1个月仍无法达到市级验收条件的,扣减该项目50%的镇、村基础补助金;超过2个月的,取消该项目的镇、村基础补助金。秀屿区自然资源局每季度应及时对各镇上一季度补充耕地任务完成进度进行考核、通报,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补充耕地任务、补助激励资金、现场种植情况核实、统计并上报秀屿区政府,经秀屿区政府同意后,由秀屿区财政局在2023年一季度将补助金、后期管护费拨付到位。
《通知》要求,后期管护费按年度发放,每年12月由各镇申请,秀屿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秀屿区农业农村局对现场种植情况进行核实,秀屿区财政局应在次年一季度前拨付,各镇、村应将后期管护费据实发放到农户。
《通知》强调,补充耕地工作是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察访核验重点事项。各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22年9月30日前未按期完工和自验的,将由秀屿区自然资源局提请秀屿区效能办对镇分管领导进行效能约谈。未完成年度任务指标的,由秀屿区自然资源局提请秀屿区效能办对工作不力、负有责任的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补充耕地具体负责人视情给予效能问责。
《通知》强调,耕地保护补偿激励资金使用方案应列入镇、村政务信息重大公开事项,受到补偿激励的镇、村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秀屿区各批次农村居民住宅农转用涉及的补充耕地指标,原则上在所在镇的年度补充耕地任务中落实。秀屿区自然资源局可根据年中市级安排的年度任务,对秀屿区补充耕地任务进行适当调整。
■ 张步雄 黄双明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