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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2021-12-27 16:55:28

本报讯 泉州市政府近日下发通知,在全市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通知确定,根据区域发展战略定位,聚焦生态环境、资源能源、产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发展方向,按照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的顺序,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衔接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生态、大气、水等环境要素分区管控要求,全市共划分258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陆域183个、海域75个,实施分类管理。环境管控单元随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全国国土调查等成果调整予以动态更新。
  通知明确,优先保护单元主要为生态环境重要敏感区域,将要素管控分区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叠加取并集划分为优先保护单元。全市共划分98个优先保护单元,其中陆域77个、海域21个。重点管控单元主要为经济重点发展区域,将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划分为重点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分141个重点管控单元,其中陆域98个、海域43个,包含城镇、工业园区、重点矿区、海洋功能区划中的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港口航运区、围填海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 一般管控单元主要为预留发展区域,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划分为一般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分19个一般管控单元,其中陆域8个、海域11个。
  通知强调,优先保护单元以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以守住环境质量底线、加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推进产业结构、布局、规模和效率优化,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以预留今后发展空间和潜力为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适度开展社会经济活动,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等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在相关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中,应将确定的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管控要求融入决策和实施过程,加强统筹协调、衔接应用;应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推进生态环境系统保护和修复。  

                                                                   ■ 齐培松  涂晓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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