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永春县自然资源局通过竞争性谈判,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采购了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标志着永春县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正式落地实施。
据悉,不动产登记行为的实施涉及民事、行政等多种法律关系,在登记工作中存在较大风险。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将对办理登记业务过程中因过错、疏忽或过失而发生的一切保险事故进行赔偿。此次责任保险费为每年12万元,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
实行不动产登记保险制度是该局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既能保护好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又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为不动产登记工作系上“安全带”。
■ 颜雅萍 陈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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