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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2014-10-09 09:42:58

今年10月底前形成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正式意见,并按程序报批实施;2015年6月底前,全省市、县(区)要基本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本报讯 经省政府同意,9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部署和要求,扎实做好职责整合、机构组建、地方立法、信息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快建立我省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切实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强化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实施方案》强调,坚持统一登记,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坚持积极稳妥,稳步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工作;坚持便民利民,进一步优化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健全“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马上就办”等配套措施,更好地服务群众、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坚持指导基层,加强对市、县(区)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织等的指导,全面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实施方案》明确了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开展不动产登记现状调研,今年10月中旬前提出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编制整合的初步意见;10月底前形成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正式意见,并按程序报批实施;11月底前研究提出省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方案;研究起草《福建省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及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省编办、国土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全省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工作。2015年6月底前,全省市、县(区)要基本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整合,并按国家和省里的部署要求,做好机构组建、工作融合、平台建设等工作,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实施方案》要求,做好不动产登记相关衔接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制订不动产登记资料交接和工作衔接方案,省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按照要求将本部门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的文件、档案、信息系统等资料完整移交到位,并做好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本部门不动产登记管理后续衔接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整理土地、房屋、林权、海域(海岛)等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资料,整合建立我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信息管理平台统一。

《实施方案》确定,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推进省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研究解决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相关各方工作衔接、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等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并指导、督促各地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为总召集人,省政府联系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及省编办、国土厅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省编办、财政厅、人社厅、国土厅、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地税局、法制办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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