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三明市沙县区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建立设施农业用地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提出多项举措严格保护耕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实现对设施农业用地的常态长效监管。
《通知》要求,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年限原则上为5年,使用年限期满后,若要延续的,由经营者申请,经沙县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延续备案意见。
《通知》明确,沙县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每年至少对辖区内设施农业用地进行1-2次随机抽查,抽查的乡(镇、街道)不少于乡(镇、街道)数的三分之一,抽查项目不少于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数的10%。各乡(镇、街道)每月对辖区内设施农用地开展一次全面实地巡查,确保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确保将“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现象发现在萌芽、处置在基层。
■ 郑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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