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东山县出台《关于妥善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妥善解决县域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和土地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不动产权所有者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范围为2016年11月29日正式启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国有建设用地(第三次全国国土资源调查和农村所有权登记发证确定为国有土地)上产权不完整的项目,基于政府、部门或开发建设单位等历史原因,未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项目。
《意见》就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上房产、项目(含自建房)用地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处置、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认定、房屋土地登记信息不一致、项目小区土地使用权总确权登记等方面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和意见。
《意见》还对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申请主体和土地权属来源确认作了明确规定。
■ 林宏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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