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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

2021-09-17 15:34:53

本报讯 石狮市政府办公室近日下发通知,提出严格规划管控、保障合理用地、强化“建新拆旧”管理、加大执法力度等要求,以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
通知强调,严格规划管控。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必须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为依据,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的,不得批准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石狮市自然资源局要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村庄规划三年行动方案,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2023年底前实现应编村庄规划全覆盖。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要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本着节约集约土地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各镇政府可探索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通知明确,保障合理用地。各镇政府应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优先安排无房户和危房户。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优先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尽量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由各镇政府提出申请,分批次上报农转用审批。市自然资源局要组织专门力量,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查清辖区内各村庄存量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分布情况,建立完善基础台账,为村庄用地结构、空间布局优化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供依据。
通知要求,强化“建新拆旧”管理。各镇政府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建新拆旧”管理,鼓励村级组织通过村规民约,以村民自治的方式加强对建房安全、限时建房、立面装修等管理。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级组织开展闲置宅基地整合,整合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满足村民新增住宅建设用地需求。
通知还对严格落实“一户一宅”、 优化审批机制、强化农房整治、加大执法力度等提出具体要求。

                                                                                                                    ■ 齐培松  涂晓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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