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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水仙花原产地纳入基本农田保护

2014-09-25 15:28:17

本报讯  9月22日,记者从漳州市有关部门了解到,为保护漳州水仙花原产地得天独厚的栽培环境,稳定漳州水仙花基地面积,漳州市政府日前印发《漳州水仙花原产地保护区管理办法》,强调严格保护区土地使用审核,加大对保护区基本农田和生态农田保护,优先安排保护区内耕地整理项目。

《办法》明确,漳州水仙花原产地保护区分为核心区和控制区,规划控制面积共6000亩,其中核心区面积3000亩,控制区面积3000亩。

《办法》规定,核心区范围内的漳州水仙花基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需要征用外,一律不得占用;核心区纳入基本农田保护,禁止从事与水仙花种植无关的活动,水旱轮作种植水稻和水仙花基地套种除外。控制区作为核心区的后备基地,纳入生态农田保护,除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征收外,禁止从事与生态农业无关的活动。保护区内禁止新批地自建住房,确属危房的只能批准在原址修缮建设,且楼高不得超过三层。禁止向核心区和控制区排放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 核心区内实施土壤和水资源保护,鼓励测土配方、科学施肥,水旱轮作。

《办法》确定,水仙花原产地保护区成立漳州市水仙花原产地保护管理所,依托九湖镇政府,归龙海市政府行政管理,负责核心区和控制区的管理和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蔡亚群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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