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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

2014-09-25 15:24:50

省政府出台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

本报讯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城乡规划和用地保障等9个方面具体意见,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打造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健康服务品牌,做强做大一批业内领先的健康服务企业和健康服务产业集群,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实施意见》强调,加强城乡规划和用地保障。一是落实城乡规划支持。各地在编制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按规定落实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健康服务业相关设施用地和控制要求,加强规划控制和审批管理;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批、规划条件核实等环节,要加强健康服务业配套设施建设的审查把关;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规定保障健康服务业相关设施的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二是加强用地保障。健康服务业用地纳入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的健康服务业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上予以倾斜,并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健康服务项目建设用地;通过挖潜盘活的城镇存量土地,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腾出的土地,优先满足健康服务业需求;支持利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健康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依法加强健康服务业用地管理,防止以兴办健康产业为由圈地,防止土地闲置浪费。三是实行优惠地价。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健康服务项目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协议出让的健康服务业用地价格,基准地价覆盖地区可按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同类用地基准地价70%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基准地价未覆盖地区可按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有关税费之和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有关措施,密切配合,落实责任,促进我省健康服务业有序快速发展。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康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制度;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适时组织开展健康服务政策实施绩效评估,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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