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进一步创新耕地保护监管责任,多举措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实现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所提升、生态逐步改善。
福州市提出,创新完善监管方式。强化科技支撑,依托市自然资源综合管理平台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信息管理平台,对耕地现状、耕地开发复垦、占补平衡、增减挂钩、违法占用及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全程在线监督管理,实现资源整合、推动数据共享,确保省、市、县三级互通和各职能部门联动,全面提升耕地保护信息化水平,努力构建智能、高效、规范、协同的立体化监管格局。
福州市要求,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建立各级“田长制”监管责任体系,将每一个田块落实到责任单位、个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各级“田长”与基层执法监察联动巡查机制,对管护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执法、早整改”,切实有效提升耕地保护水平。
福州市强调,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追究机制。市级资源规划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对耕地保护工作进展迟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予以提醒督促;对于土地违法违规现象比较突出的县(市、区),增加第二年补充耕地任务或限制用地审批。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达到5%的县(市、区),由市级资源规划部门提出通报警示;达到10%时,报请市政府开展约谈。对情节严重、尤其是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的,按照《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规定,各县(市、区)要严格查处、追究责任,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对有耕地违法违规行为不良记录的企业要列入企业诚信“黑名单”,由市政府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福州市明确,推行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列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与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挂钩,作为干部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进行表彰。县(市、区)政府通过多渠道筹集耕地保护资金,结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工作,实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对承担保护责任的村和农户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对举报破坏耕地的人员进行奖励,特别是在违法初始阶段举报的予以加大力度的奖励。充分调动基层政府、村委会等村级自治组织,群众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 齐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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