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上旬,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福清市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并颁发了首本不动产登记证明。
该业务抵押权人是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物是位于龙江街道松峰村的一处农村宅基地。受理当日,福清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即为其核发了《不动产登记证明》。
据悉,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转移农民住房的占有,而将其本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农民住房财产权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办理的农户贷款。农房抵押贷款试点,是福州盘活农民住房资产,拓宽农民融资渠道的重大举措。
■ 彭美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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