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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

2021-06-03 15:30:37

本报讯 龙岩市政府近日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市级财政按照规定对列入市级示范点规划编制经费及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给予适当支持;县级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支持。
    《实施办法》提出,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的,不得批准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要建立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统筹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安排农村宅基地布局。
    《实施办法》要求,要加强用地保障和建设审批。县级政府进一步完善“一户一宅”认定标准,细化以户为单位分配取得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条件和实施办法。农村宅基地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依法委托县级政府实施。由县级政府根据农村宅基地用地需求,及时审批农用地转用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具体宅基地地块。农村宅基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安排,专项保障、实报实销。涉及占用耕地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不得收取耕地开垦费。
    《实施办法》提出,要优化农村村民用地建房审批。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独栋式、并联式、联排式自建住宅不得超过三层。乡镇(街道)要建立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
    《实施办法》重申,要强化农村住宅建设管理。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批、建设、验收的全过程监管,整合现行农村宅基地管理“三到场”和农房建设安全管理“四到场”要求,实行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即: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到场、村民住宅竣工验收到场,建立村民住宅建设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办法》明确,要规范旧宅基地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强化“建新拆旧”管理。易地新建住宅先拆后建的,优先安排宅基地;先建后拆的,村民应与乡(镇)、村签订三方协议并作出承诺,新建住宅竣工验收后,须在6个月内将旧宅自行拆除或交村级组织处理,旧宅基地退还村级组织统筹使用;未按照协议约定拆除旧宅、退还旧宅基地的,乡(镇)、村应督促村民自行拆除,经催告仍不履行的,由乡(镇)、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拆除旧宅、退还旧宅基地前,不予办理新建住宅的不动产登记手续。同时鼓励将闲置废弃、零星分散的农村宅基地复垦为耕地。探索推进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并优先用于旧村复垦、废弃矿山治理等补充耕地项目,提高补充耕地质量。
    《实施办法》强调,要坚决查处农村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等行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严守耕地红线,对农村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实行“零容忍”。乡镇(街道)要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有效制止违法建设,发现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停止建设,并对违法建设依法组织拆除。对超审批面积或超审批层数建房、违规搭盖彩钢屋顶的,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 吕洪荣 陈尚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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