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目录 - 海峡资源报
加入收藏
首页 本报要闻 往期报纸 国土资讯 文化视野 大地写照 公告 交流平台
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报要闻 - 要闻目录 - 正文

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我省划分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2021-06-03 15:12:38

本报讯 5月13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及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等七大方面事务的省与市县支出责任。
    《实施方案》在注重与国家改革方案相衔接、注重与现行财政事权相衔接的同时,注重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匹配。原则上将受益范围覆盖全省的自然资源事务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将适宜由省政府承担的自然资源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上移,避免市县政府承担过多支出责任;将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跨设区市的自然资源事务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根据情况确定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将市县辖区内自然资源事务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可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对财力薄弱地区、政策试点地区等给予支持。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财政事权划分方面,将全省性、跨区域、海域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等8个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将全省性、跨区域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等3个事项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将市县组织实施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等6个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
    “自然资源产权管理”财政事权划分方面,将省政府受中央政府委托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权籍调查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等5个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具体管理事务等7个事项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将市县负责的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和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7个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
“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财政事权划分方面,将全省性、跨区域的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等6个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及各类海域保护线的划定等3个事项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将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含村庄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等4个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
“生态保护修复”财政事权划分方面,将对全省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跨区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等8个事项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将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其他生态保护修复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
“自然资源安全”财政事权划分方面,将全省性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等6个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将全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等4个事项确认为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将市县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3个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
“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财政事权划分方面,将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重大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等7个事项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等3个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
“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财政事权划分方面,将研究制定全省自然资源领域法规规章、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2个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将测绘行业、测绘资质资格管理等2个事项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将市县组织实施的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等2个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
                                                                                                  ■ 章巧灵


在线联系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