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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计划三年搬迁受地灾威胁群众830人

2014-09-11 10:24:03

本报讯 日前,仙游县出台《地质灾害搬迁三年实施方案》,力争到2016年底,通过实施搬迁重建,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全县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明显减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仙游县目前有27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处于不稳定状态,受威胁人口近1万人,其中滑坡隐患点237处、崩塌31处、泥石流3处,主要分布在游洋、石苍、钟山、社硎等环山区乡镇。为进一步减低地质灾害对群众的危害,《方案》提出了明确的搬迁目标:力争三年内搬迁211户约830人,其中2014年63户约240人、2015年75户约300人、2016年73户约290人。

《方案》明确,对符合补助条件的集中重建户和进城购房户,实施省、市、县三级叠加补助。省级补助由国土资源渠道每户补助10000元,旧宅基地复垦的,每亩补助土地复垦费用18000元;市级补助由市财政安排地质灾害防治预算资金,对地质灾害搬迁户每户予以15000元补助;县级补助由县财政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收益、土地出让金或其他结余资金中统筹安排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地质灾害搬迁户,旧宅拆除并复垦的,补助到户资金不少于每户30000元,旧宅基地确实无法复垦的,补助到户资金不少于每户10000元。《方案》同时明确,地质灾害搬迁户集中重建使用农用地的,指标实行单列管理,不占用各乡镇本年度村民建房使用农用地指标;列入2014年度地灾搬迁重建对象的,可依法先行安排重建用地,6个月内申请补办审批手续。

《方案》规定,对重建户,免收土地证书与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征地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新型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搬迁对象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凭县政府批准的地质灾害搬迁补助对象证明,免征契税,免收土地、房屋登记费,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最优惠政策,首次购买普通存量住房的,则免收交易手续费。在配套设施建设上,《方案》规定,集中安置区的配套设施建设由县直有关部门负责统筹,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建设经费通过财政补助、部门支持、企业让利、社会捐助、群众投工投劳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方案》明确,在实施搬迁重建过程中,各乡镇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户一宅基地或多层单元式住宅规划设计,对一户一宅基地安置的,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80—100平方米,层数原则上不超过3层;多层单元式住宅安置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要通过招投标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建筑企业承建;集中重建由县政府统筹,乡镇(街道)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支持。

                                                     陈国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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